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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日到期的核销单、报关单遗失,后来在外汇管理局做了延期核销,并将外汇那里取得的延期证明交到了国税。那国税那边出口退税申报那里还要做延期吗?如果需要的话,该

提问:
4-19日到期的核销单、报关单遗失,后来在外汇管理局做了延期核销,并将外汇那里取得的延期证明交到了国税。那国税那边出口退税申报那里还要做延期吗?如果需要的话,该怎么操作?谢谢!
回答:
您好!一般外管局的核销期限是210天,因此没有核销延期的说法,如果核销单、报关单遗失,企业需要和当地主管退税机关提交说明说明,并提交出口发票、增值税发票及外管局证明,不需要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做操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已经在外管做延期核销,那国税那边退税申报要做延期吗

http://www.cpa.js.cn/ask/22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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