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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超过90天需要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进行做延期收汇报告。收到外汇后,再退税申报有效期内申请退税。收到外汇后,再退税申报有效期内申请退税。我不是太理解。如果我报关单是3.13出口的,也就是说我6.15号一定要做好延期收汇申报这样是不是还算在申报有效期内呢?换言之我要是6.16日做延期收汇报告的话就错过退税期限不能办理退税了,是这样吗?太麻烦老师了

您好!出口退税申报有效期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如果外汇不能按时收回的话,建议企业做退税延期申报。延期收汇报告需要在货物出口后30天登录外汇局监测系统操作,超过30天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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