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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今年刚开始从事外贸出口的,9月12日我们公司收到客户一笔金额为24109.49USD的预收款,在了解到可以申请预收款结汇后9月27日我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safesvc.gov.cn)做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预收货款提款登记,但是我昨天和今天到电子口岸上看了下可结汇额度还是原来的50多美元,我登记的数据应该没有错,请问老师我该怎么操作,谢谢。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新办理外贸业务的企业(注:2008年5月30日前无出口收汇记录的企业),如在7月14日后发生了预收货款,企业可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后,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预收货款提款登记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已签订(未来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协议);(三)其他材料。所在地外汇局收到企业书面申请时,应首先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查验该企业的基本信息(若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中无该企业的基本信息,应要求企业按有关规定在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开户,并填报基本信息)。其次,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及时审核其贸易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向符合审核要求的企业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可凭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预收货款资金结汇和划转手续。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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