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公司于2011年11月份和12月份出口了2票货物,由于品质问题,现在办理退运。我公司这2票已经核销并退税了,现在要怎么办理?货代要求提供补税证明,这个要怎么操作?我的核销单也已经核销了,该怎么办?我是绍兴县的企业,上海出口到越南的!谢谢!

您好!企业凭退税部门提供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外管的已核销证明、退运合同或者协议、原出口的资料、品质认定及进口报关资料向海关申报退运货物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根据您的描述,属已收汇、已核销、已退税情况的,出口企业凭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及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外贸企业需到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由原发货人或者代理人向海办理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报关,海关凭证明文件办理相应手续,并出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货物进口报关单。企业先至外管、国税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后向再向海关申报。《出口核销退运情况申请表》企业可凭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直接申领,填写完整后由向外管局申请加盖外汇“收汇核销证明”章。关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根据浙国税进[2005] 21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因出口商品质量等问题发生退关退运,需到退税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若退运商品已经申报退税的,企业需就已退税款补缴入库,开具完税凭证,到有关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完税凭证原件和填好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加盖企业公章),附申请开具证明的报告一份,送退税机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926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