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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是不是电子口岸上面显示 国税总局已接收 后,代表已经结束了?然后就可以在退税系统里面录入信息了?出口贸易企业在系统里面 是不是 要把出口明细录入和进项明细录入都要填写??

您好!1、电子口岸上显示“国税总局已接收”,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报送的数据传输到总局,但还需总局下发到各个退税分局,分局收到信息后,出口企业才能在退税系统中申报数据。一般报送后2-3个工作日,分局就能收到总局发送的数据。如企业的主管退税未接收到数据,则预审疑点会反馈“海关无此报关单”。2、贸易型企业需分别录入出口明细数据和进项明细数据。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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