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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8月1日预收了30%的货款,8月4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合同跟提款登记)了,在9月11日又收到了70%的货款,那我是不是也要登记,出口日期为9月24日,如果要登记,那我的合同登记这里要不要增加新合同登记,还是在已登记合同这里做修改.

您好!企业8月4日在信贷系统中是否已进行提款登记,如果已经进行过提款登记,合同将不能修改,而且企业70%的货款已经不属于预收款,所以建议企业直接等24日货物出口后,在一般贸易额度下结汇。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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