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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信贷系统里做好预收款注销登记后,电子口岸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会相应增加吗?我9月19号对7月份的一次预收款进行了注销登记,但是今天9月23号了,电子口岸的"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还是没有增加,9月19号注销的是8月份出口的,因为8月分次出口分次注销保存失败,会不会受到15天有效期的影响?

您好,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做注销登记后系统将返还您原来所占用的额度。分批注销的前提条件必须在同一天内的,故您若不是在同一天进行分批注销是会保存失败的,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浙江外管局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方案。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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