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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在2011.12.2收到1120美金,国际收支平台上登记为预收款,出口超过30天需在监测系统报告,由于工作失误,未在监测系统做报告,现在去外管局现场报告,需合同,预计出口日期(资料没有)。原因:由于此笔款是全款,货物早就从广州那边出口了,未通过我司报关发出了,现不知应该补报告还是不用报告了,要是补报告的话该如何办理?

您好!监测系统数据用于监控企业贸易收付汇情况,实际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况,可能会造成企业业务指标异常,导致核查有问题,对于企业目前的情况,由于已经超过核查期时间较久,建议企业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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