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试点地区企业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不需要通过IC卡进行逐笔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47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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