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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出口日期2011年6月11日,签发日期2012年3月8日。因为这批货出口时查验,认定HS编码不符,货先放行了,但到最近才处理完毕,报关单上也改成了新的HS编码。当时由于不知道会归到哪个HS编码,所以退税申报没有报。这个还能申报退税吗?能或不能都要怎么操作?

您好!退税申报期限为货物出口之日起(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根据您的描述,该票货物已经超过退税申报期限,即使企业做过退税延期,也已经超过申报期,不能退税,需视内销补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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