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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去年12月30日办的外贸进出口权公司,辅导期3个月已过,但在这3个月个没有发生进出业务,请问在辅导期结束的10天内我公司还需要交“辅导期企业收付业务逐笔报告表”吗?如果要的话,是不是填零就可以了?另外还需要交别的资料吗?

您好!没有发生业务的,建议企业与外汇局说明情况,根据主管外汇局要求进行操作,如需提交的,则填0即可,一般情况下,提交报告表即可,如主管外汇局有特殊要求的,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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