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改革试点地区企业,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不超过180天的,可携带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前往银行办理退汇手续。因品质规格原因在货物放行后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免征关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6443.html
http://www.cpa.js.cn/show/46443.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