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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海宁的一家新企业,据说现在不用去外管局核销了,不知道第一次出口后退回来的核销单现在该怎么处理?麻烦老是发份出口收汇,核销,退税流程给我,我的邮箱 xu-jie2008@hotmail.com 谢谢。

您好!1、浙江省(除宁波外)是外管新政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企业已取消核销。出口后退回的核销单企业自行留底保存。试点地区A类企业结预收货款的,凭合同、发票等有效单证可以直接结汇。如果货物预计出口超过收汇日期30天的,需要在监测系统中做预收货款报告。2、货物出口后,电子电子口岸收到报关数据后,企业先在电子口岸进行数据报送。如是外贸企业,则需报关单证收齐才能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退税申报;若是生产企业则可以在单证未收齐时,先进行单证不齐申报,再进行收齐申报。申报审批通过后,递交纸质退税单证到退税机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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