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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预收账款报告中对于已报告预收货款信息,在收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预收货款报告调整】模块,对截至上月末未到期的预收货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这里的“截至上月末未到期的预收货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怎么理解?是否说已报告信息在收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也可删除或修改,如超过预计出口日期并跨月了,即预计出口日期是2月20日,在3月10日发现尚未出口可以修改吗?

您好!实际收汇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后,企业如需修改出口日期,需要使用调整功能,但无法在系统中删除。若预计出口日期是2月20日的,超过收汇日期30天以上的,需在2月20日之前修改或调整,3月10日已无法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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