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一家保税区企业,将进口货物销售给境内非保税企业,境内非保税企业以国际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给我司,并已在外管付汇核销。在对方已经核销的完毕的前提下,我司对外付汇时(向国外供货商支付货款)还需要核销吗?
您好!如果是针对进口对外支付的,企业应该针对的是原来的进口报关单,进口付汇核销已经全国取消,都采用的是棕榈科核查,所以不需要核销。
http://www.cpa.js.cn/show/45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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