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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题1:在怎样的情况下可以做预收货款的删除。比如我司在12年1月31日收到订金,我在2月6日做了预收货款的报告,但是货物已在2月20出货,那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做预收货款的删除?问题2:因预收货款无法确定出口日期,那能否在出口之后,确定了出口日期,再在外汇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的调整?

您好!1、对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付汇数据的已报告预付货款信息可做删除。您的情况可以删除。2、对付汇日期在当前日期30天前的付汇数据的已报告预付货款中预计进口日期为当月后(包括当月)的信息,企业可做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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