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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有一票71365.95美元,2011.11.16出口。出口前9.29收汇14910,出口后11.22收汇4965,2012.1.29收汇19950。这三笔在申报的时候我都没有按预收款申报处理,那余款还有3万多美金不能在出口后的90内收回了,问下现在应该怎么处理?2. 若是要去外汇局现场报告,填写的是延期收款报告还是差额报告呢?

您好!该给前出口的,若为做过延期收汇登记的,目前是否需要报告,建议企业与主管外汇局确认,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若需要报告的,一般作为延期收汇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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