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近来听说2011年12月后如果收款时间比出口时间早,超过30天的话,要在电子口岸进行登记。请问情况属实么,如果需要登记,是在哪里登记的?谢谢老师!
您好!这是外汇改革政策规定。对于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超过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企业需要通过监测系统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5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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