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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1.12月,我们公司有几票预收货款(出货时间均与收汇时间相差的时间均超过30天),但未登记。一票是12.7收到的,出货时间是1.26. 一票是12.16 收到的,预计出货时间是2.20. 均为进行预收货款登记,在系统中“是否为预收货款”, 均为否。不知道是否会影响核销。 如果会的话,如何进行修改? 谢谢! 另外,我9月30日有一票预收货款,出货时间是1.14的。1.13号收到剩余货款。是否需要在新系统中进行操作。是否会影响退税呢?

您好!根据描述,收汇日期距今天已经超过三十天了,无法做登记,企业需要到外管局现场补登记。新政是从12月开始实施的,9.30日收到的预收款,应该是在原来的信贷系统做登记的,如果没做,金额较大的,也建议到窗口补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4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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