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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客户从国外打款,该款已进入我司待核查账户,但是,货是客户亲自到我司来取并且此货正好要用于我国国内,请问此种情况属于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吗?我司该如何处理此笔款,怎么样才能把这笔款从待核查账户中划出或结汇?

您好,按规定应申报为货物贸易的符合规定的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需要结汇或划出资金时,收汇单位(境内供货商)应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企业操作员IC卡、与境外采购商签订的购销协议或加工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盖有银行业务公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正本、情况说明函。银行应在审核收汇单位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后,登陆核查系统,参照“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汇”,记录对应的涉外收入申报号和收汇金额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此类收汇,银行不得为收汇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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