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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出口货物正常收汇,但与电子口岸数据有出额(多出或少出),此类出口货物应在外汇监测系统中哪里申报呢,具体填写什么资料。另外出口货物分两次收汇(正常收汇)又该如何申报呢,谢谢!

您好!电子口岸是根据报关单产生的,不会多出或者少出,如果多出少出,就说明企业报关和收汇存在差异,金额较大的会影响企业指标,企业需要按照差额申报,在系统中申报数据即可,不需要资料。出口货物两次收汇的,只要不属于预收款的或者延期收款的,只要总额能对应,不需要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44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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