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我在监测系统中做了一笔延期收款日期为12年1月30日。做报告的日期是12年1月5日。货物出口日期是11年12月13日。现在钱已经收到了。但是这笔报告不是延期收款了。能删除吗?还是就这样放着???
您好!11年12月13日出口,目前已经收到货款的,不属于延期收汇的情况,建议企业删除报告。超过出口日期30天以上的,企业在系统中无法删除的,可到外汇局现场做删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4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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