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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所谓预收预付不能超过30天,这30天是指的什么,假如我们20号收到货款,货物29号从海关发出,27号申报的海关,货物要到下个月的31号收到,这算

提问:
老师,你好,请问所谓预收预付不能超过30天,这30天是指的什么,假如我们20号收到货款,货物29号从海关发出,27号申报的海关,货物要到下个月的31号收到,这算超过30天吗?
回答:
您好!不是不能超过30天,而是如果超过30天,就应该到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如果是预收货款的,则如果预计出口日期超过收汇日期后30天以上的,需要进入监测系统报告预收货款。根据收汇日期和出口日期计算,1月20日收汇,出口日期如果是1月29日的,就不需要报告。
预收预付

http://www.cpa.js.cn/ask/60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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