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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有几个问题要请教一下,我在杭州,1.现在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美金核销不用操作了吗?2.那收到退回的核销单后直接去退税吗?3.电子口岸数据报送还要操作吗?4.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是在什么时候会用到呢?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具体的操作流程能给发一下吗,zjnbcf@mail.hz.zj.cn谢谢

您好!1、试点地区企业无需进行核销;2、退税流程不变;3、需要进行数据报送;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三)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四)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五)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手册已发送至邮箱,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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