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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同设备分两次出口,也就会有两个报关单和核销单。其中一部分尾款还未付。由于两次出口相差时间太长,合同需要提前核销退税,所以就借用其他合同款项来填补未到尾款进行核销。并且已经全额核销掉。但是这个合同剩余设备第二次出口报关时是不是还需要完全按照这个合同进行报关?那么海关退回的报关单和核销单该怎么处理?急需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合同企业是分两次报关,已经完成了第一次报关,其中一部分尾款还未付,并且占用其他合同款项进行了核销。烦请企业告知这一部分尾款指的是第一次报关出口的金额尾款还是合同金额的尾款,核销时只提供了第一次报关出口的报关单还是同时提供了其他合同下的报关单。由于您的描述不是特别清楚,无法进行准确的解答,烦请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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