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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问题一:同一合同需要分两次出口,但是两次相差时间太长,并且尾款还没有收回。第一批出口后退税期限快到了,我能不能用另外一个合同的款项借来先把这次合同核销掉。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合同下一批货物出口时合同金额怎么填写?各种信息还要按照这个合同吗?问题二:如果问题一中可以那样做,一中所指借款的另外一个合同核销时又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您好!企业是否是试点地区的企业,如果是,就不需要核销,根据您的描述,如果需要核销的,应该属于非试点的确的企业,如果是非试点地区的企业,第一次出口了,款项未到的,如果要拿另一个合同的款项先核销,合同下一批出口的合同金额按照对应这批货物出口的金额填写,主要针对的是这笔出口货物的信息填写,基本信息按照合同填写;2、另一个合同核销时,需要拿前一个合同的余款补这个合同的核销。以上方法只用于特殊情况,不建议企业这么操作,否则长期这么操作,容易造成企业出口金额和收汇金额不对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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