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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出口方式基本是一般贸易和少量的货样广告品。可是在“其它贸易方式出口报关单可收汇余额”“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均有余额!!我公司一直都是以货到付款的!!为什么会有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呢?其它贸易方式出口报关单可收汇余额又是又什么构成的呢?我是否可以利用1.“其它贸易方式出口报关单可收汇余额”2.“预收货款可收汇余额”以上两个余额的额度进行一般贸易项下的货款的结汇

您好! 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预收货款控制规模”是按企业前12个月的出口收汇总额的10%计算出来的参考值。电子口岸核查系统中显示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是企业当前可用的预收货款实际控制规模。除7月14日之前货物出口,14日之后收汇的可以在其他贸易方式额度下结汇的,企业在结汇时,必须在相应的贸易额度下结汇。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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