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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2011年月12月26日到的预收货款,预计出货日期在2012年3月1日,监测系统上报告后,如果临时变动是出口日期更改了,可能提前出也可能推后出货了,应如何处理?2.2011年12月1日收到客户的定金10000元,预计出货日期在多少天以内是不用作报告的啊?3。上述10000元订金要先结汇,但是货还没有出口,那是不是要做预收货款登记的?登记好后是不是要在系统里面撤销的?有时间规定吗

您好!1、如果临时变更,延后出口日期的,可以做修改或者调整,延长出口日期;2、30天之内,不需要报告(A类企业);3、超过30天的,需要登记。否则不需要登记,登记了不需要撤销。
http://www.cpa.js.cn/show/43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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