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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不需要在核销系统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审了,那企业需要做哪些备案事宜呢,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不需要对应整理了吗?

您好!试点地区企业现不需在核销系统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审,但核销备案资料工作还是需要的,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联合出口收汇核销单需对应装订在一起。出口单位应对出口核销业务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管理,除按规定需长期保存的,其他核销档案均保存3年备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3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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