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起,绍兴地区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系统,请问预付款付汇如何操作?向银行提供付汇资料前,是否需要做系统备案登记?新开的贸易外汇检测系统,关于预付款的操作先报告后付汇,还是先银行付汇后登记报告。
您好!试点地区若为A类企业的,预付货款可凭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取消信贷系统后,企业不需要再在该系统登记预付货款。如果是超过30天(不含)以上的预付货款,企业实际付汇后30天内登陆监测系统进行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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