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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有一笔10月1号的出口业务,本来2个月可以收到货款,所以没有办延期收款业务,但现在被告知90天内无法收到货款,在外汇局服务平台上也无法进行延期收款操作,请问该如何操作?谢谢!

您好!超过30天无法做延期登记的需携带(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至主管外管进行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3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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