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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原来核销的时候都不是一一对应的,都是通过总量进行核销的,只要收到的款够我核销就去核销,根本没有考虑什么延期收款和预收款啊~~都是用现有收到的外汇来核销先需要进行退税的单子,我也刚接手前面的会计是这么做的也就一直这么做的~~现在我怎么做预收款和延期收汇啊,原来都是不做的~~而且我们这边时间把握的都不是很好的~~现在不报告有什么影响啊~~~

您好!您是否为改革试点地区企业,如果是的,改革后企业不用再核销,外汇局会定期进行总量比对。对于改革前企业实际是延期收汇或者预收货款的情况,没有进行过登记的,若超过实际出口或收汇后30天以上的,监测系统已无法报告,企业可与主管外汇局说明情况,由主管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企业做现场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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