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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以前核销期限为180天,退税为90天内申报;现改革后,有什么变动?如果延期收汇,那收汇的时间有没要求?对退税有无影响?第二,收汇在90天后,退税申报在没收汇就去申报可以不?第三,根据我们的业务状况看,我们收汇都会在90天,那对总量核查是否影响?在多少指标下我们才不影响核查那?

您好!改革后,取消企业逐笔报审核销,外汇局定期采用总量比对的方式进行核查。退税申报期限不变。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企业需要进行报告。改革后核销与退税不挂钩,延期收汇的,也可以正常申报退税。企业有延期收汇的情况的,必须及时通过监测系统报告,按时且如实报告的,就不影响总量核查。指标有上限和下限,超过上限或者下限一定范围的都会被外汇局列入重点监测企业范围内。各地外汇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地指标和范围,企业可与主管外汇局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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