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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杭州企业,货物经常送到上海口岸出口,由于是委托上海的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所以我公司在向报关公司询问确切出口日期时经常得到海关未签发退单为由而无法及时准确获悉出口日期。现在外汇核销改革后需要在出口30日内对数据作延期收款报告,而我公司基本无法在30天内取得报关单,所以我想询问下从电子口岸系统交单信息中获得的进出日期是否与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一致,该日期是否可以用于外汇系统中作延期收款报告?谢谢!

您好!电子口岸的数据是从海关传输过来的,一般和纸质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一致的,但最终都是以纸质报关单的数据为准。企业无法及时拿到退下来的报关单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方式先联系货代向船公司进行确认,运输工具实际离境的日期一般就是出口日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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