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11月10号出到越南的货,总货值是30000美金,客户在我出口之日起一个月内打了20000美金,另外还有10000美金到12月16日还没打给我,请问我在外监新系统里面如何操作,是不是要做延期收款报告,如果客户这几天打余款过来了,我应该怎么操作
您好!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收汇需要通过监测系统报告,且需要在出口后30天内报告,超过30天的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如果要报告延期收汇的,已经不能在系统中报告,需要到外汇局现场报告,如果实际在90天内收汇的,需要与外汇局说明情况,又外汇局在外汇局端进行调整或删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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