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由DHL从法国进口一批物资,在萧山机场以进料加对口方式手册申报进口,退单后,发现报关单的原产国是日本。与DHL进行交涉,但答复是:原进口发票上没有显示“原产国:法国”,即使提供了原厂发票也需以手册备案的第一个原产国作为实际货物的原产国。我的问题是:1、以这种标准来判断并申报原产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申报的要求及原产地判断原则。2、对实际原产为法国而申报为日本的进口报关,是否需改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