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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十一月收到客户的预收货款,当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过预收货款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到了12月份,外汇改革,变成了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那么还需要做一次预收货款登记吗?等到货物出口后,还要在做什么操作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之前您已经登记了预收货款,改革后不用在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货物出口后也不用操作其他,如货物涉及退税的,可适时办理退税手续。
http://www.cpa.js.cn/show/42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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