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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新办出口企业,于2008年7月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但企业出口退(免)税已于2006年6月19日认定,我是新去公司的会计,不知道我公司是否办理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这个能够查出来吗?还有咨询一下我公司这种情况算是六类企业吗?谢谢!

您好,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填报《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持相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登记证。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是退税机关了解出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情况,确定出口企业是否具备退(免)税资格的有效途径。凡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登记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浙江电子口岸未涉及这方面业务的办理故无法帮忙查询,您属于新企业应该根据六类企业第四类: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应属于六类企业的第四类(这个还是需要企业以现场业务办理为准)。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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