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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0月27号出了一票货物,到12月4号还没收到货款,请问我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中做报告吗?请指示,谢谢!

您好!如果改革前已经在网上服务平台登记过延期收汇的,不用再到监测系统中报告。如果改革前没有做过延期收汇登记,目前预计收汇日期将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需要进行报告,但根据您的描述,目前系统中已经无法登记,企业需要到外汇局现场登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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