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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份收到的货款,12月2号出货,在没有外汇监测系统的时候就按以前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现在有了外汇管理系统,是否要在贸易信贷报告中填写预收货款报告新增?现在只剩下交单报送、开票、报审操作了。

您好!已经在外管局服务平台做了预收款登记的,不需要再在监测系统中做报告。原来的贸易信贷系统从12.1日开始停止使用。
http://www.cpa.js.cn/show/42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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