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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12.1号 收到1笔预收款, 我在申报系统上填写是预收 然后这笔货款对应的 货物我于12.25出口。 那么我是不是就可以不需要做企业报告。 还有就是那样岂不是 在预收货款里 一直显示是我有如此多的预收货款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12.1日出口的,25日出口,差额在30天之内的,不需要报告。外管实行总量核查,外管核查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说您在这一个月内,收汇数据和出口数据是对的,至于您的收汇形式,是预收款还是货到付款,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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