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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出口的,按90天是10月17日到期。我一直认为超过15日的 ,可以在下月申报,所以在11月15日申报出口退税的。但专管员说,10月增值税申报期最晚是24日,7月20日出口的,在11月份申报退税,算超期,应该补税。咋是双重标准啊?第一次听说,呆掉。。请老师解答一下这个依据,先谢了!

您好,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由于十一假期影响,10月纳税申报期限延后为10月24日,企业按照时间计算应在24日内申报。杭州国税网站有公布2011年纳税申报期限:http://www.hzguoshui.gov.cn/portal/message_display.jsp?article_id=20110121000006。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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