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应向海关提交退运协议;原出口报关单;已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的,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国税部门出具的“退税已补税证明”或“未退税证明”;因品质不合要求退运的,还须提供有资质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1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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