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有几票进口是一起做的预付,还有几票是做的货到付款,但是国外发货的时候把这些混起来发了。有些来的早,有些来的晚,(这个时间相差有一个月左右),这样货到付款的那几票我只能等拿到报关单去付汇完才能一起做逐笔报告,不然就会产生多付汇差额。但是这样的话,我之前做预付已经到货的就会超过逐笔报告的时间近一个月左右了。这种情况,到现场做报告时写一份情况说明外观可予以办理嘛?辅导期企业,谢谢!
您好!进口单位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汇日期后30日内向外汇局逐笔报告,货到付款的企业等报关单进口日期后30天办理逐笔报告,而对于预付款的,有个最迟装运日期的,企业向外管填写的装运日期如果填的是下个季度的,这个月收汇的金额就不会比对这个月的报关金额。不影响企业逐笔报告。请您描述清楚您的问题。
http://www.cpa.js.cn/show/40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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