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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代另一公司从台湾进口5台机器,预付款已付,现货已到宁波港,现收到进口报关预录入单,显示进口日期2011.10.19,申报日期2011.10.25,现在是不是可以做货到注销,注销后还有什么程序要走,我是新手,请指教。

您好!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签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对应的预付货款。企业目前可以操作货到注销。后续核销方面,如果属于A类企业的,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逐笔报告,外汇局会定期进行总量比对。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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