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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有票货物由于质量问题已经退运进口,现在已经可以从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根据我司之前跟客户签订的退运协议,我司需要退还由于质量问题的货物的货款,我司需要怎样办理退款,这个办理退款有没有时间限定的?我司货物到港时间是8月下旬,到现在10月下旬我司才提到货,现在再去办理退款手续有没有问题的?我司退款办理完成后,关于这票退运进口的货物还需要在外管局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您好!出口项下发生退赔需向进口商支付外汇的,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已出口报关且已收汇,但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因属退货赔付的,还应当提供注明“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已出口报关并收汇且已办理核销手续的,提供:出口合同、退赔协议、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已补税)证明,因属退货赔付,还需提供“退运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办结退汇手续后在外管处无需办理其他手续。关于退汇时间,企业与外管局说明情况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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