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如下:我企业于6月开具的出口发票,实发票已剪角作废,但系统未作废.7月,我直接在系统里开了红字发票,没有向税务机关做报备.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做报备处理? 如果需要,现在是10月,是否来得及做补备?谢谢回答!
您好!一般开具红字发票都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开具。但出口发票不同与增值税发票,各税务机关对其红字发票开具的管理要求,因地区情况各有不同。建议企业与税务专管员进行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0278.html
http://www.cpa.js.cn/show/4027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