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货物已出口且已核销的,现在因各种原因需要退汇的,需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您好!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下: (1) 书面退赔外汇申请(盖公司印鉴);(2) 出口合同;(3) 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4) 涉外收入申报单(5) 核销单退税联正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6) 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971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