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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合同分成六份采购订单,要求分三批发货,发货时间分别为10月、11月、12月,现收到合同总金额20%的预收款,在做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时,应记为一笔预收款呢?还是按采购单,分批记呢?如果是记为一笔预收款,那么做预收款注销登记是不是第一次发货后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操作?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合同签订了一份的,提款登记时可以登记为一笔预收货款,分批发货的,注销登记时可以分批注销。第一次出口后15个工作日内先进行第一部分的金额注销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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