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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个合同的定金各1000同一个水单收汇2000,在合同登记时,每个合同的预付款分开登记预收1000,在提款登记时,第一个合同的收汇金额写1000.该收汇下出口1000.再进行另个提款登记时,显示说已经有该水单号,只能追加或者删除,然后就追加该水单,收汇汇金额是1000.该收汇下出口1000,但在保存是提示说收汇金额不能小于出口,不能保存,是需要修改第一个合同登记的收汇金额改成2000.还是追加第2个合同时,把收汇金额写成2000呢?谢谢

您好!您在合同登记时,是否是登记了2个合同?合同金额是否准确。同一个合同下是不能追加合同登记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3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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